biàn ㄅㄧㄢˋ
21左中右结构

简体


14 辦䛒辨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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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


biàn ㄅㄧㄢˋ

     ◎ 见“”。

英语 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
法语 discuter,débattre,argumenter

国语解释:

ㄅㄧㄢˋbiàn
  1. 争论是非曲直。如:「辩护」、「辩驳」、「狡」、「强」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「孟子曰:『予岂好哉?予不得已也。』」明·宋濂〈送东阳马生序〉:「与之论,言和而色怡。」

  2. 判别、分别。《易经·履卦·象曰》:「履,君子以上下,定民志。」《后汉书·卷四九·仲长统传》:「苟目能色,耳能声,口能味,体能寒温者,将皆以修絜为讳恶。」通「辨」。

  3. 变化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「若夫乘天地之正,而御六气之,以游无穷者,彼且恶乎待哉。」唐·成玄英·疏:「者,变也。」通「变」。

  1. 善于辩说的。如:「辩士」、「辩才无碍」。

  1. 巧言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「迷于言,惑于语,沉于,溺于辞。」《史记·卷七四·孟子荀卿传》:「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。」

  2. 文体名。如唐代韩愈的〈讳〉。也作「辨」。

康熙字典:

酉集下】【】 辯·康熙筆画:21 ·部外筆画:14
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说文解字:

卷十四】【
『說文解字』
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
『說文解字注』

(辯)治也。治者、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、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

音韵方言:

国际音标 piæn˥˧ 唐代读音 *bhyɛ̌n日语读音 WAKERU ARASOU韩语罗马 PYEN现代韩语

客家话 [海陆腔] pien6 [东莞腔] pen3 [沙头角腔] pan5 [宝安腔] pan3 pen3 [客英字典] pien5 [台湾四县腔] pien5 [梅县腔] pien5 [客语拼音字汇] pian4粤语 bin6

近代音 中古音 並母 獮韻 上聲 辯小韻 符蹇切 三等 開口;上古音 黄侃系统:並母 寒部 ;王力系统:並母 元部 ;

字源字形:

字源演变
甲骨文金文楚系簡帛說文秦系簡牘楷書楷書楷書
「辯」 郭.五.37「辯」 說文‧辡部「辯」 睡.為15「辯」「辩」 「辯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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